出生證辦理
《出生醫學證明辦理》
確定新生兒姓名(出生證一經簽發,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)
一、新生兒母親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所需
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
二、新生兒父親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所需
1.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
2.新生兒母親親自填寫并簽字的授權委托書(住院期間由病區發放)
三、新生兒其他親屬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所需
1.父母雙方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
2.新生兒母親親自填寫并簽字的授權委托書(住院期間由病區發放)
(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)
四、溫馨提示
1.單親母親辦證時需提供書面聲明,以后需要添加父親信息時必須做親子鑒定
2.不能使用軍官證、警官證前來辦理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軍人、警察無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的需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蓋章,提供本人軍官證及警官證原件和復印件
3.所有提供的各種證件要求真實有效
4.按要求準確填寫《出生醫學證明》首次簽發登記表,填寫登記表時請使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,不能使用圓珠筆填寫,不得涂改
5. 新生兒姓名不能使用繁體字、生僻字及不規范化文字
6. 不隨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機關確定是否予以上戶(原則上隨父親或者母親姓)
7. 《出生醫學證明》作為人生第一證,需終身保管,不能私自涂改、副頁不能私自裁剪、不能過塑,否則后果自負
8. 辦理地點及時間:
保健樓一樓B112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 聯系電話:0833-6268053
周一至周五辦理(上午9:00-12:00/下午13:00-15:30) 周一至周五遇節假日暫停